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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變自首/華山分屍案凶手 大逆轉免死

高院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高院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0/04/08 05:30

死者父:變態殺人魔竟免死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命案」,凶嫌陳伯謙被訴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將其支解成7大袋棄屍,手段殘忍,一審判陳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時,陳否認殺人指控,指凶嫌是台籍男子「Eric」,高院查無此人,認定陳涉犯強制性交殺人重罪,但符合自首要件,昨大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女的父親和妹妹聆判後激動痛批「司法不公」、「失望、無法接受」,高父指陳是變態殺人魔,「此判決我很失望、無法接受,無法安慰女兒在天之靈」,將上訴三審,並認為一審已傳喚警方作證,調查認定陳不符自首要件,無法認同高院的見解。

高父也要控告台北市政府,並將北市府比喻為「幫凶」,死者妹妹表示,考慮提起國賠訴訟。高家另對陳求償1500萬元,由北院審理中,陳昨未聆判。

求償1500萬 受害家屬要上訴

陳伯謙於警訊、偵查及一審準備程序庭時,均坦承性侵及故意殺害高女,還曾當庭向高女家屬下跪,但死者家屬不接受,痛批陳為「變態殺人魔」。

一審審理期間,陳改口指殺人嫌犯是曾到草堂聊天的台籍人士Eric,卻說不清楚此人身分,陳的委任律師黃致豪則主張,警方逮捕前,陳已坦承殺人,符合自首要件。

台北地院不採信陳伯謙辯詞,認為陳不算是自首,Eric也不存在,去年8月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判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受命法官邱滋杉、陪席法官陳玉雲審理時,陳伯謙仍堅稱是Eric殺害高女,但不知此人聯絡方式、長相;高院指派由刑事局專家支援,依陳伯謙口述Eric臉部特徵、年紀等資料,傳來年約40歲的證人,但他不認識陳,也未去過華山草原,高院認為本案並無陳所指的Eric。

陳伯謙翻供 稱別人殺的

高院判決認定,陳伯謙涉性侵、故意殺害高女犯行極端惡劣,泯滅人性,原應判處死刑,但考量陳已於2018年6月17日深夜向忠孝東路派出所自首,當時警方並無確切依據,得以合理懷疑陳殺人,故陳涉犯性侵、殺害高女及遺棄屍體罪行均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為無期徒刑。

已婚的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北市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前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隔天凌晨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勒斃她,將屍體藏放草堂塑膠箱,拿走高女背包內100多元花用。

同年6月3日深夜,陳持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就地支解成13塊,分裝成7袋丟棄,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製成標本收藏。高女失蹤後家屬報案,警方查出高女最後出現在野居草堂,鎖定陳伯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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