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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兇嫌改判無期 高檢署不服自首認定上訴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二審被高等法院以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终身;高檢署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無期徒刑的判決。(資料照)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二審被高等法院以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终身;高檢署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無期徒刑的判決。(資料照)

2020/04/29 19:3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原被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於本月7日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终身;高檢署認為,高院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而不判死的理由有疑義,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起上訴,並請求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無期徒刑的判決。

高院以陳伯謙符合自首規定為由,將他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引起各界譁然,輿論幾乎一面倒質疑高院輕判,甚至質疑高院是在為廢死「超前部署」。高院對此則發聲明否認,強調合議庭是依證據認定陳符合自首而改判,絕無其他因素。

高院審理期間,陳伯謙否認殺人,咬定兇嫌是身分不明的華裔美籍男子Eric,但經傳訊1名證人,對方卻證稱並非「Eric」,也不認識陳伯謙。死者父親則痛罵陳伯謙卸責推給「幽靈」,是「惡魔、人渣」,應判死刑。

檢方偵查期間,陳伯謙即主張在警方逮捕前,他已承認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以此求輕判。檢方傳訊偵辦此案的派出所長,所長證稱,在陳伯謙承認殺人前,警方就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他是嫌疑人,檢方因此認定陳伯謙不符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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