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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凶嫌逃死罪名「殺害」變「傷害」高院致歉:口罩惹的禍

高等法院今審結華山草原分屍命案,認定兇嫌陳伯謙仍觸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但符合自首要件,將一審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審結華山草原分屍命案,認定兇嫌陳伯謙仍觸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但符合自首要件,將一審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0/04/07 14: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審結華山草原分屍命案,認定兇嫌陳伯謙仍觸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但符合自首要件,將一審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但本報兩度追問何以是「傷害」而不是「殺害」被害人,高院才發現錯誤,更正為應是「殺害」被害人罪才對,並致歉表示「都是口罩惹的禍」。

高院刑4庭今上午10時宣判華山分屍命案,因法庭內湧進大批記者,以致審判長宣判主文內容並非聽得十分清楚,其中最重要的殺人罪行,有人聽到是陳伯謙涉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也有人解讀成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引起不小爭議。

高院上午10時50分許,刑庭發言人連育群舉行記者會說明主文是,原判決撤銷,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陳伯謙另犯竊盜罪,有期徒刑8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2月。本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本報記者感到訝異,在記者會後追上連育群,欲確認主文是否為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時,連育群表示以正式判決書為主,由於不知道何時有正式書面資料,本報記者再度詢問高院,陳伯謙正式罪名為何,高院解釋將儘快提供新聞稿。

上午11時18分時,高院向媒體致歉表示,因發言人戴口罩的關係,確定是「殺害」而非「傷害」罪,並強調「都是口罩惹的禍」。

此案源於,39歲的射箭教練陳伯謙,去年6月初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將她分屍後綁成七大袋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

警訊和檢方偵查時,陳伯謙承認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但否認性侵,一審時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名華裔男子「Eric」殺害高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並主張符合自首要件,但一審不採信,判陳死刑,今高院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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