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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初識網友進門遭性侵 她光著下半身逃出尖叫「有變態、救命」

2021/02/15 09:48

葉姓男子性侵剛認識的女網友,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4年6月徒刑。(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葉姓男子以介紹房東為由,深夜到剛認識的女網友租處聊天,卻強行將她脫褲指侵得逞,被害人不顧下半身赤裸,趁隙逃出租處求救尖叫「有變態、救命啊」,卻遭葉男強行拖回她住處,並勒頸施暴,由於她不斷呼救,葉男才罷手逃離;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無業、30多歲的葉男與貌美女網友小玲(化名)於2019年10月4日凌晨認識,因葉男對有意搬家的小玲騙稱認識新北市板橋區一位包租公,可介紹兩人認識,她誤信其言,相約當晚10時到她位於新北市的租處商量。

葉男當晚10時38分許進入小玲住處後,竟不顧她抗拒、掙扎,對她上下其手,並強脫其外褲和內褲,指侵得逞。小玲藉口要吃藥、倒水喝,趁葉男不注意,光著下半身奪門而出,對鄰居求救尖叫「有變態、救命啊」,不過,葉男立即將她勒頸,拖回租處內。

過程中,小玲惟恐安全不測,一方面揮打葉男外,另一方面靠近牆壁對著隔壁居大叫「有變態」、「拜託幫我」、「救命」等話,葉男害怕事跡敗露逃離。小玲脫困後,驗傷並報警。

葉男承認和小玲指交,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和小玲相談甚歡,進入她住處後很自然有「愛的接觸」,因過程中將她弄痛,兩人起爭執發生口角、拉扯,她才會衝出租處大叫「有變態」等話,他當時有些情緒失控才將她拉回房間。

不過,高等法院發現監視畫面出現小玲下半身全裸衝出租處,慌張求救,雙手則蜷曲在胸前,並一再抗拒葉男強行拉回房間,且她多次尖叫「有變態」、「救命」等話,加上她的外褲、床單已被撕破,脖子也有多處傷勢,認定葉男性侵犯行明確,判他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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