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杯男第7度酒駕被逮 稱父母80多歲求輕判無效仍判入獄
貪杯男第7度酒駕被逮,被判入獄。(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邱姓49歲男子貪杯,去年農曆過年前酒後仍執意騎機車上路,被警方攔檢查獲酒駕,並測得其酒測值高達0.87毫克,法院審理時向法官求情,稱家中有8旬行動不便的父母依靠他撫養,請求輕判他罰金,勿判他入獄,但高等法院斥責邱男之前已有6次酒駕犯行,此次再犯顯示毫無悔意,仍依公共危險罪判刑8月定讞,須入獄。
判決指出,邱男有6度酒駕被查獲並判刑紀錄,最近一次是於2017年酒駕被判刑6月確定,甫於2018年12月1日執行完畢出獄。
2020年1月中旬,邱男喝下6瓶啤酒和米酒後,雖然已有醉意,仍執意騎機車返家,但被桃園警方發現他騎車不穩疑有酒駕,將他攔檢,測得其酒測值達0.8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
邱男坦承犯行,但使出溫情攻勢,向法官求情稱對自己的酒駕犯行相當後悔,保證不會再犯,而家中有年邁8旬父母,且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計全靠他賺錢維持,「請法官給我自新機會」,不要判他入獄服刑,請求判決可易科罰金的刑度。
不過,高等法院發現邱男在本案之前已有6次酒駕犯行,顯然他漠視自身和公眾安全且無悔意,判他8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