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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貪案停審!網起底法官郭豫珍押扁燦 嗆:顏寬恒不就立委身分

    法官郭豫珍。(資料照)

    法官郭豫珍。(資料照)

    2025/01/03 07:09

    首次上稿 01-02 23:35
    更新時間 01-03 07:09

    吳裕堯/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涉犯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後,受命法官郭豫珍認為,針對地方民意代表的相關法律規範,雖已有大量判例,但高虹安案是第一件,裁定停止審理,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對此,有網友起底承審法官郭豫珍過去處理多起重大案件的經歷,直呼「顏寬恒不就是立委身分詐領助理費的嗎?」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關立委公費助理聘用與預算支應規定,可能違反憲法法庭要求的法律明確性原則,並危及民主憲政精神。因此,合議庭裁定停止審理,撰寫近兩萬字書狀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受命法官郭豫珍指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餘筆,但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第一件,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

    對此,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說,「高虹安上訴二審的受命法官郭豫珍竟然說,針對立委涉及助理貪污,高虹安案是第一件。你有事嗎?顏寬恒不就是立委身分詐領助理費的嗎?」

    原PO接著說道,「這麼巧,鄭文燦和陳水扁都被你以『實質影響力』收押,不知道你對柯文哲的交保怎麼看,他的實質影響力應該不輸前者兩位吧!」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傻眼留言,「超雙標欸」、「這麼多詐領助理費的,然後可以說不會判?」、「果然跟高虹安當時說的一樣,有人會搞定司法。」、「這麼多實務經驗及案例了!還明確性不足??」、「會一直卡在一審,因為等釋憲有點久」、「立委跟議員還需要確認喔」。

    除此之外,前總統陳水扁也曾發文直呼,「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指出網友傳來扁案與燦案的檢方抗告案,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喜歡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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