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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替表哥媒合跨國婚姻 越女貼文「有人認識嗎」挨罰3.5萬

2021/02/09 11:04

阮姓外配在臉書貼跨國婚媒廣告,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挨罰3.5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阮性越南籍配偶,上臉書社團張貼一張男女合照並附註「哈囉我一個表哥想嫁來台灣有人認識嗎」貼文,遭內政部認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挨罰3.5萬元;她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為內政部依法裁罰並無不合,駁回阮的請求。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9月,阮女上臉書刊登訊息,被內政部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規定裁罰。

阮女提告主張,她任職於W飯店客房服務,先生從事專業齒模工作,夫妻收入穩定,不須冒違法風險遭裁處。她說,自己嫁來台灣至今約10年只回故鄉1次,臉書的內容只是與已婚表哥家常話、開玩笑,屬平常生活自然互動,不解內政部怎會視為觸法。

阮女說自己身為台灣媳婦、受老公疼愛、家庭幸福,既珍惜並懷有感恩之心,對於處分備感冤枉、不服;又內政部僅以她的臉書貼文就認定違法並裁罰,顯然違反行政程序法中有利不利應予注意原則及職權調查義務,應撤銷處分。

內政部依據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專勤隊調查筆錄認為,阮女雖自稱貼文是開玩笑,但依一般觀念,如果是開玩笑,理應使用雙方均理解的語言以達到會心一笑的目的,但她卻使用表哥完全不理解的中文貼文,另檢視貼文留言內容,留言者均理解貼文是在替表哥徵婚,堪認她已違法。

北院審理後認同內政部所述,縱使阮女無意散布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貼文廣告,仍應注意刊登貼文可能達到宣傳跨國婚姻媒合的功效;另內政部開罰前也已審酌她不諳法令、僅在臉書社團散布、刊登1則貼文廣告,違規情節輕微、受責難程度低,裁罰最低罰鍰10萬元的三分之一共3.5萬元,於法並無不合,故駁回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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