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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媒人公」PO文媒合跨國婚姻 挨罰10萬

陳男自稱「當代媒人公」,在臉書PO文媒合跨國婚姻,違反入出國移民法,挨罰10萬元。(資料照)

陳男自稱「當代媒人公」,在臉書PO文媒合跨國婚姻,違反入出國移民法,挨罰10萬元。(資料照)

2020/11/19 10: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民眾自稱「當代媒人公」,在臉書網頁刊載跨國境婚姻媒合訊息,遭內政部認定違反入出國移民法,挨罰10萬元。陳不服興訟,辯稱並未收費;但台北地院依刊載內容認定訴求對象是消費者,目的在於行銷跨國婚姻媒合服務,內政部依法裁處無誤,判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獨資經營商號威爾行,登記營業項目為喜慶綜合服務業及婚姻媒合業;內政部移民署去年調查發現,陳在個人臉書刊載:「海南島瓊海市『結婚、男女雙方家屬、會談影片』當代媒人公,威爾行提供!」、「當代媒人公,威爾行提供【2017年農曆5月20日】於越南胡志明市『辦理結婚』祝視歌唱影片!」等數則貼文。

內政部認為貼文屬散布、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行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裁處罰鍰10萬元。

陳不服主張,上傳臉書的貼文、影片、照片,單純是為分享生活點滴,並無招攬、誘引或廣告之意,也未花費分文向臉書購買廣告,況且並無顧客見到貼文後向他接洽,不應將貼文認定為廣告而開罰。

內政部抗辯,陳在貼文中自稱「當代媒人公」,並上傳中國、越南等地結婚影片,也將瀏覽權限設為公開,同時在網也中提供個人手機號碼以利聯絡,依社會通念足以讓人知道陳有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屬於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行為。

北院依據貼文認定陳刊載目的在於行銷跨國婚姻媒合服務,吸引消費者購買服務,具有營利目的,具跨國(境)婚姻媒合的廣告性質,至於有無給付臉書費用,並不影響網友觀看貼文,因此陳主張未給付費用不符合廣告要件並無理由,判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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