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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搭訕酒醉女共乘小黃竟在後座大膽性侵 司機誤以為是情侶沒阻止

2021/01/22 17:39

前年間27歲林姓男子搭訕一名女子A女共乘計程車,見A女酒醉熟睡不起,竟把手伸進A女的運動短褲內指侵得逞,A女驚醒後出言阻止「不要弄我」,林男仍強行把她推倒繼續指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2月徒刑。圖為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主角。(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11月間,27歲林姓男子搭訕一名女子A女共乘計程車,見A女酒醉熟睡不起,竟把手伸進A女的運動短褲內指侵得逞,A女驚醒後出言阻止:「不要弄我」,林男仍強行把她推倒繼續指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至於開車的司機,案發時雖有後照鏡看到林男摟抱、企圖親吻A女,及聽聞A女表示:「不要弄我」,但因他誤以為2人是男女朋友,且當日下毛毛雨,須專心開車,加上林男搖下車窗、噪音很大,未聽聞A女求救而未阻止。

本案發生於前年11月14日早上6時26分許,林男搭訕A女共乘計程車後,在車上伸出狼爪指侵A女,後來更要求司機把車開往其住處,A女聽聞後趕緊要求司機讓她下車,並向友人訴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我只有與A女勾手、親A女的臉,其他沒有印象」等語。

但合議庭認為,A女前後證述一致、具體、詳細,無矛盾瑕疵,於證述時沒有猶豫不決或反覆不一情事,或無避重就輕、誇大情節說詞,倘非親身經歷、記憶深刻,應難憑空杜撰如此詳盡且整體脈絡前後一致的指述。

合議庭並認為,司機及A女友人證詞,可作為補強A女說法的證據,且她下車後隨即向友人求助、前往醫院驗傷,並有害怕不安、哭泣等情緒反應,加上她的下體有驗出林男的DNA,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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