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陳情未果 男竟赴食藥署廣播誹謗判刑2月
2021/01/03 15:36
紀男向衛福部食藥署陳情未獲滿意回覆,事後被依誹謗罪判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紀男不滿多次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陳情卻未獲滿意回覆,竟開車到食藥署門口廣播:「吳秀梅(食藥署署長)出來,妳跟陳時中(衛福部部長)有沒有收紅包,2個人有沒有時常通姦」等語。士林地院痛批紀男刻意散布不實言語,依誹謗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紀男曾受訪表示自己是「示警吹哨者」,台灣每年有8000萬人次所吃的學名藥,是過了專利期的合法仿冒藥,藥效遠不如原廠藥;他的終極目的是要讓民眾只要加價就能吃到原廠專利藥。
起訴指出,去年1月14下午4時許,紀男駕車前往食藥署,並從車內廣播,事後被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紀男在審理時承認有因公共事務前往食藥署陳請,但當天並未開車,因此,錄影畫面有經過變造,且陳情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又吳秀梅身為食藥署署長,掌握很大的公權力,就自己的私德或主管公共事務被質問時,有足夠能力說明清楚,而老百姓想破壞其名譽極其困難,況且,錄影內容語句為疑問句,屬言論自由。
士院當庭勘驗錄影畫面,只見播放過程並未停頓或跳動,加上紀男並未舉證如何變造,故認定紀男是空言辯稱錄影內容遭變造,屬卸責之詞。
士院認為,紀男雖可對台灣無法取得肺炎專利藥,或鄰近振興醫院、新光醫院病人都在吃假藥、食藥署未認真實施抗生素教育等,表達訴求、意見並請願,但這些對公共政策不滿或疑義,應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紀男卻以廣播方式指稱食藥署署長與衛福部部長通姦、收受紅包,已非公共政策範疇,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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