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不踩煞車撞死人夫 防衛過當判刑11年定讞
2020/12/07 12:28
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嘉義34歲「小王」林子文,與黃姓有夫之婦駕車出遊後,載黃女回家,黃女的王姓丈夫盛怒持枴杖鎖猛敲、破壞林男的休旅車,林男竟直接開車衝撞王男,輾壓在車底,王男送醫不治;林男辯稱是正當防衛,車子突然暴衝才會撞到人,但法院歷審都認定王男被撞倒地後,林男仍未立即煞車,直到王男被捲至車底才停車,屬防衛過當,依殺人罪判林男11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判決指出,林子文與黃女4年前因玩同一款網路遊戲而結識,2017年3月5日與林男到台中玩,晚間來不及自行搭火車返回嘉義,林男載她返家,途中丈夫來電,黃女說朋友林男正載她回家,王男要她把手機交給林男接聽,王男追問林男開的車型和車號。
王男在家等候妻子,一見林男的車抵達家門口,待妻子下車,就持枴杖鎖狂敲林男的車,林男也不示弱,踩下油門撞倒王男,將王男輾壓、捲入車輛底盤下方,鄰居目擊報案,林男也留在現場承認是他撞的;王男被送醫急救,但仍因頭部、腹部傷重,宣告不治。
林男辯稱,王男衝出來站在車輛前方,持枴杖鎖猛力敲擊引擎蓋、保險桿、左大燈,他覺得很危險,為阻止對方繼續施暴,才踩油門前進,但車子突然暴衝加速,煞不住才會撞倒王男,主張他是正當防衛。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林男有殺人犯意,但符合自首的減刑條件。至於是否為正當防衛,法院認為林男以車輛當做反擊工具,遠比王男的枴杖鎖更具有攻擊性,撞倒後繼續輾壓的防衛行為,也超越必要的程度,已屬防衛過當,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因此一、二審都量刑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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