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派出所栽槍案 前所長與3警確定入獄
桃園縣平鎮警派出所前所長吳彥霖。(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平鎮警分局平鎮派出所前所長吳彥霖與3名員警,8年前為了春安工作績效壓力,竟與劉姓毒蟲交換條件,以栽贓槍枝給友人以換取自己不被辦毒品案,4警被控非法搜索、縱放人犯與偽造文書;二審高院將吳彥霖、巡佐丁政豪、員警李永龍、林照雄4人,各判刑5年4月至6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4警確定須入獄。
4名官警的定讞刑度分別為:吳彥霖6年徒刑,丁政豪、李永龍各6年3月,林照雄5年4月。另一涉案員警陳威,在檢方收網之前先辦理留職停薪出境並滯外不歸,被通緝至今尚未到案。
監察院2017年9月也已通過彈劾4官警,公懲會去年2月判決4人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監院並查出,劉男當年春安期間連續遭桃園警方密集調查,不堪壓力跳出警車脫逃而溺斃。
判決指出,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陳威等員警,2012年1月18日、19日春安工作期間,為了擺脫春安績效在全分局排名墊底的位置,未立案就直接前往不在其轄區的劉男和女友住處違法搜索,查扣安毒。
所長吳彥霖知情後,為了緝槍績效,縱容員警與劉男私下交換條件,要求「交槍、交人」,以換取不偵辦劉男與女友的毒品案,劉男答應協助警方栽槍給葉姓友人,員警則放走劉男和其毒品通緝犯女友,警方後來依劉的布置,至葉男住處搜索取得槍枝。
葉男被依槍砲罪嫌起訴後,審理時向法官堅稱遭陷害,檢方查覺案情異常,分案偵辦,發現劉男在同期另一件涉販毒而被監聽的錄音檔中,錄到劉男交代協助栽槍的友人「你(槍)放哪裡,要跟我說」,對方回「我會和你說啊」,成為栽槍鐵證。檢方2014年收網逮捕吳彥霖4警,陳威逃亡。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4警假借職務權力非法搜索,與持毒嫌犯交換條件誣陷他人,吳彥霖身為所長卻未阻止下屬反而縱容,侵害人權、傷害司法威信,以及人民對執法人員的信賴,依非法搜索、縱放人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4警各判刑5年半至6年半。
檢、辯皆上訴,高院二審今仍認定4人罪證明確,但考量丁、李、林各有部分認罪,各酌減2個月刑期,僅吳彥霖維持一審6年刑期。最高法院日前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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