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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勾線民栽槍 檢還運將清白

2016/05/14 06:00

〔記者陳恩惠、劉慶侯/綜合報導〕曾開霸王車、強闖國道ETC車道546次的台北市警員陳南嘉,涉嫌將具殺傷力的貝瑞塔改造手槍及子彈,交給綽號「庫馬」的陳姓線民栽槍陷害馮姓運將,再由陳南嘉搜索逮捕;士林地檢署昨偵結,將陳南嘉、「庫馬」依槍砲、偽造文書起訴。

陳南嘉案發後改調中山分局警備隊,中山分局督察表示,陳員目前正常服勤,收到起訴書後,依規定處置。

起訴書指出,40歲的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巡佐陳南嘉,與綽號庫馬的37歲陳姓線民,常透過手機、LINE及微信聯絡。

103年元月20日春安期間,陳南嘉到北市萬華區的庫馬住處,將仿貝瑞塔半自動槍枝及4顆子彈交給他,21日凌晨2時,庫馬在捷運永春站,搭乘與他有恩怨的馮姓運將計程車,將裝有槍彈的袋子藏在後座椅子與腳踏板間,庫馬隨後在昆陽街下車。

陳南嘉與6名警員一路尾隨,在南港路三段攔下計程車,以事先聲請的搜索票搜索,在後座起出槍彈,依槍砲罪將馮姓運將送辦。

檢方調查時,馮男堅決否認持槍,並強調槍身與外袋根本沒有他的指紋,細心的檢察官也認為可疑,遂將馮不起訴,再循線找到當時搭車的庫馬;庫馬自白「陳南嘉表示有槍枝要處理,請我找人擔下」,栽槍案因而發生。

檢方指出,庫馬事後因毒品案入獄,每次出庭應訊,皆以擠牙膏方式,交代槍枝來源等案情內容,並指和陳南嘉是「很熟的朋友」,還通過調查局測謊,不料庫馬後來反悔,向檢方表示不想供出陳南嘉,也不要暴露自己的線民身分。

中山分局表示,去年檢方發文給市警局政風室要求查明案情時,松山分局以自檢案並配合檢方調查,但陳南嘉接受政風、督察人員訊問時,仍堅稱沒有栽槍。

士林地檢署昨將陳南嘉與陳姓線民起訴,檢方還發現,陳南嘉7年前擔任中山分局長春派出所警員時,曾將已被註銷的權利車車牌,懸掛在自用賓士車上,開起霸王車,強闖國道ETC車道546次,被國道新營交通分隊攔檢查獲,補繳180多萬元欠費並罰款、記過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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