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栽槍、縱放毒犯案 桃園4官警被起訴
2014/12/08 13: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5名官警被控在101年春安工作期間涉嫌栽槍、縱放毒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分別依誣告、縱放、滅證、偽證、違法搜索、公文書不實登載、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嫌起訴4人,在押的4人均獲交保並可先行復職等待司法判決,另名涉案的警員陳威,留職停薪出境至今未到案,已被發布通緝。
涉案的5名官警為時任平鎮警分局平鎮派出所33歲所長吳彥霖、44歲巡佐丁政豪、39歲警員李永龍、33歲林照雄及陳威,起訴指出,101年1月18日春安工作第一天,丁帶領李、林、陳前往劉姓男子住處查槍,破門見裡頭有多名男女及毒品,卻沒有發現任何槍枝,但劉男的陳姓女友是通緝犯。
丁、李兩人見現場沒槍枝,竟挾「陳女」當作交換條件,私下與劉男協議:「想辦法弄出槍、人就放走陳女,毒品也不辦你們倆。」隨後所長前來支援時,聽完丁、李轉述與劉男的協議也同意。
劉男遂打電話指示張姓友人,先將槍栽給黃姓男子,黃男正好返家看到車庫被擺了玩具盒,順手抱走,警方前往查察時沒找到槍,劉男再指示張姓友人再找一把栽到葉姓同學工作的工廠,此次警方帶著劉男、陳女前往,劉男假意進入找老同學,警方隨後進入佯裝要查的是「劉男」,順道在葉男工廠的廁所天花板搜出槍,事後劉男、陳女都被放走。
葉男被起訴後因發現疑點撤回,檢方追出這起栽槍、縱放案,劉男已經死亡,陳女證稱,當時警方破門搜索時,就強調「要的是槍」,栽槍後還交代她不可對外說;4名官警在警訊時否認,但在偵查庭及羈押庭時翻供坦承,吳在偵訊時曾說,因為前一年春安績效最後一名,所以真的很想查到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