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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通緝犯 寄生女看護19年 冒用身分辦證照 出國39次

王姓女通緝犯「寄生」女看護身分19年才事發,高雄地方法院判王女3年徒刑。(資料照)

王姓女通緝犯「寄生」女看護身分19年才事發,高雄地方法院判王女3年徒刑。(資料照)

2024/04/30 05:30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高雄王姓女子因毒品案遭檢方通緝並限制出境,王父愛女心切,竟然請楊姓女看護持女兒照片申辦以楊女為名的身分證及護照,十九年間王女「寄生」楊女身分,爽出國卅九次,直到二○二二年才東窗事發,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護照條例,判王女三年徒刑,楊女則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換新護照未被發現 躲過通緝時效

判決指出,王女二○○三年因涉毒品案,被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並限制出境,王父愛女心切,見楊姓女看護年紀、外貌與女兒相仿,因此請楊女持女兒照片至戶政事務所、外交部南部辦公室申辦以楊女為名的身分證及護照,從此王女便以冒名楊女的身分過活。

王女從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間,持楊女護照順利出國多達卅九次,甚至躲過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二○二二年王女至戶政所辦理更名,申辦護照時被外交部人員發覺護照照片有異,函請警方調查,全案才曝光。

更名照片有異曝光 王女判刑3年

檢警調查時,王女坦承當年被通緝,父親告知她楊女姓名及身分證號,便假冒楊女身分生活,但直到二○一二年父親過世前,才從其手中拿到假護照。

檢方發現,楊女二○○三年幫王女申辦假護照,二○一三年護照到期再以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幫王女代辦新護照,兩次都未被外交部人員發現。

楊女幫王女代辦假身分證,因當時戶籍法並未對變造身分證科以刑責,判楊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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