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求績效?資深警「栽槍」 法院重判3年半
宜蘭縣警察局林姓巡佐,涉嫌與吳姓男子合夥「栽槍」給廖姓男子,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林員重傷警察形象,依誣告等罪判他3年6個月徒刑。圖為改造手槍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資料照,記者張議晨攝)
首次上稿 11-04 23:49
更新時間 11-05 06:05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巡佐林世光,擔任派出所所長期間協助吳姓線民處理債務,被債主廖姓男子拒絕;林竟與吳男合夥「栽槍」,由吳男在廖租的車上私藏改造手槍、子彈,等廖男取車後,再夥同員警逮人;直到3年前因吳男自首,全案才曝光,林借公務員權力讓廖男受害,宜蘭地方法院林員重傷警察形象,依法加重其刑,判他3年6個月徒刑。
林世光從警超過30年,案發當時為宜蘭縣美城派出所所長,事發後被離主管職,改調至壯圍分駐所擔任代班巡佐,現仍在警界服務。
檢警查出,林在所長任內得知吳男、廖男有6萬元債務糾紛,出面協助吳處理,未料卻被債主廖男拒絕,在電話中質問廖「我所長,你不給我面子?」因此懷恨在心,籌畫整起栽槍案。
2015年1月,林請來吳男及另名線民、並與廖有債務糾紛的蔡男,先到所內製作筆錄,指控廖非法持有槍、彈,再持兩人筆錄申請搜索票。之後,廖男請吳男協助租車,林員請吳男將1把改造手槍、7顆制式散彈後藏在車內,再將車子交給廖。
林與另名員警見廖男出門,駕車在後方尾隨,隨後持搜索票逮人,車內被搜出槍枝、子彈,依法將廖送法辦。
這樁看似天衣無縫的計畫,卻因為吳男在廖男判決確定前,事後為求減刑,寫信向宜蘭調查站自首,出庭作證,坦承槍枝是他所有,這起林員「主導」的犯罪才曝光。
林對犯罪過程全盤否認,稱是接到吳男檢舉廖持有槍彈,才與吳男認識;但吳在偵訊時坦承是林主導全案;吳男、蔡男偵審階段,也坦承全案是由林員所主導。
合議庭認為,林員假借職務權力,製作不實筆錄,「主導」整案,惡性非輕,對警察形象傷害甚大,依法得加重其刑,審酌其家庭、教育程度,依誣告、公務員登載文書不實等罪,量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林員目前仍在警界服務。
宜蘭縣警察局林姓員警,任職主管期間,主導「栽槍」,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林3年半徒刑。圖為宜蘭縣警察局外觀(翻攝自GOOGLE MAP)
宜蘭縣警察局林姓巡佐,涉嫌與吳姓男子合夥「栽槍」給廖姓男子,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林員重傷警察形象,依誣告等罪判他3年6個月徒刑。圖為改造手槍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資料照,記者張議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