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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 回籠服完25年殘刑不得再假釋

2020/03/03 20:56

計程車之狼歐力源犯下性侵強盜女乘客案,被判無期徒刑確定,2017年假釋出獄,因有再犯高風險,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未料他2日晚間竟鋸開塑鋼材質的腳鐐,跑到台北犯下強盜案,幸好今天下午落網。依照規定,他的假釋須撤銷,應回籠服完25年殘刑,屆時他已近八旬。(民眾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計程車之狼歐力源1997年間犯下性侵強盜女乘客案,被判刑無期徒刑確定,2017年假釋出獄,因有再犯高風險,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未料他2日晚間竟鋸開塑鋼材質的腳鐐,跑到台北犯下強盜案,幸好今天下午落網。依照規定,他的假釋須撤銷,應回籠服完25年殘刑,屆時他已近八旬。

歐力源1997年犯案,2017年報請假釋,監所與檢察官評估認有高再犯風險,命他在保護管束期間穿戴電子腳鐐,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5點不得外出(宵禁),條件相對寬鬆,沒想到出監至今僅3年,他竟受不了正常生活,2日晚間9時許在花蓮住家內,硬生鋸爛腳鐐,北上犯案再南下逃逸,宛如環島。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指出,歐力源穿戴的是第四代電子腳鐐,材質為塑鋼,相較於前一代的塑膠更具堅硬,裡面除了光纖,尚有SIM卡及GPS,可隨時監控行蹤並回報,沒想到還是抵不住硬破壞,已和廠商研擬第五代腳鐐,希望能在維持輕巧與舒適性的狀況下,強化此部分。

林嚞慧強調,歐力源一破壞電子腳鐐逃逸,花蓮地檢署就採取雙軌分流處理,一方面由檢察官依刑法第138條妨害公務罪嫌,命請逕行拘提並發布通緝,另一方面由觀護人聯繫監所,依照保安處份執行法啟動撤銷假釋程序,並報請檢察官核發殘刑指揮書。

獲得假釋者,如果在外違反保護管束規定,將撤銷假釋,回籠服完殘刑,但因歐力源被判無期徒刑,根據現行規定,他回到監獄還要再服25年徒刑才算刑滿,屆時他已78歲,而因他假釋期間再犯強盜罪,78歲之後還得接續執行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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