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警和少女嘿咻 與父母連帶判賠120萬
2019/11/06 08:58
已婚男警二度與少女碰面並性交,遭少女父親提告;法院審結,判男警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120萬元。(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男警與未成年女友性交被少女父親發現,少女父親後來與男警達成協議,約定男警在女兒未滿20歲前,需逐漸疏遠,否則要賠償千萬元,男警父母也要負起連帶責任;殊不知,男警二度與女友碰面並性交,遭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結,判被告應連帶給付120萬元給少女父親,可上訴。
少女父親說,男警2014年12月到隔年3月間與女兒性交,他與男警及其父母後來達成協議,約定男警不得再與女兒見面,若違約須連帶賠償1000萬元。
豈料,男警未記取教訓且不知悔改,前年7、8月暑假間與女兒二度碰面,其中一次相約在桃園見面並性交,另一次則在台北捷運站見面,顯見男警惡意違反約定,依和解書約定,男警必須賠償,其父母也要負起連帶責任;此外,男警所為也已侵害少女父親親權,連帶索賠500萬元。
男警與父母委託律師辯稱,男警雖承認前年兩度與少女碰面,但否認有性交,且會碰面是因少女亟需幫助提出見面要求,男警出於善意才與少女相見,並當面鼓勵少女與父親溝通等,否認有任何不軌之舉;另男警也已刪除少女私密照片,並未對外散布,可見少女父親提告並無理由。
被告律師也說,即便男警已違約須賠償違約金,基於金額過高,依民法相關規定,應酌減至2萬元或相當數額。
法官透過少女父親提出的錄音檔發現,當少女父親詢問男警與少女為何發生性關係時,男警不僅具體回答是在桃園受訓時性交,還向少女父親道歉;另少女也清楚答覆父親前年間曾與男警性交1次。
法官審酌男警已婚且育有1女,現擔任警察工作,竟違反與少女父親的約定,酌減後判應連帶賠償賠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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