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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帶少女到國小溜滑梯上做愛 一砲35萬再被判刑!

詹姓男子帶15歲少女小蘭,到某國小溜滑梯上發生性行為,詹男承諾賠償35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月。圖非事件現場溜滑梯。(資料照)

詹姓男子帶15歲少女小蘭,到某國小溜滑梯上發生性行為,詹男承諾賠償35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月。圖非事件現場溜滑梯。(資料照)

2019/05/07 13: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7月,詹姓男子當時具現役軍人身分,但他竟帶著在網路結識、僅認識一天的15歲少女小蘭(化名),到某國小溜滑梯上發生性行為,家長事後發現提告,詹男承諾賠償35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詹男之前就有跟其他少女發生性行為紀錄,曾獲緩刑,因此不宜再給緩刑,依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月。

檢警調查,2016年間,詹男就有類似紀錄,當時他透過LINE與一名15歲少女攀談,在不違反意願下,與少女2度發生性行為,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被害人表示願意給詹男1次機會,且認無再犯可能,判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詹男在去年4月19日入伍當兵,同年7月28日,還未退伍前,竟又在網路搭訕小蘭,以心情不好約小蘭到某國小聊天,當晚11點多,詹男在不違反少女意願下,在學校溜滑梯上,與小蘭發生性行為。

案發後,家長發現怪異追問後提告,詹男坦承犯行,調解當日當場支付10萬元外,其餘25萬元承諾分期付款;少女與家長同意和解,並表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

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和解、詹男賠償,不過,他之前就有類似紀錄,台北地院於2017年間給予他緩刑,因此本件犯行不宜且不符合宣告緩刑條件,最後判詹男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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