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妻懷孕不知誰的種 綠帽夫拖到孩子生下來才告、獲賠25萬
2019/10/22 06:17
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妻子因為懷孕搞不清楚孩子是誰的種,主動向周姓丈夫告知與小王在車上車震一次!周男對小王提起妨害家庭告訴已過追訴期而不起訴,請求精神賠償,法官判處妻子與小王要連帶賠償25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周男與妻子「佩佩」(化名,印尼籍),因2017年2月間珮珮與小王「阿正」(化名)在阿正車上車震一次,不料當月佩佩月經沒來,到同年4月月經還沒來,到醫院檢查發現已懷孕三個月,實在太巧了,搞不清楚孩子是誰的種,佩佩決定告知丈夫實情。
周男得知之際並沒有馬上對兩人提起刑事告訴,拖到2018年8月才對兩人提告妨害家庭,而檢察官第一次傳喚,周男主動對佩佩撤回告訴,不過因已過6個月追訴期,檢察官也對阿正不起訴處分。
而今年元月周男對兩人提起民事求償,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佩佩辯稱,她確實有與阿正發生姦情,案發後2個月(即2017年4月間)發現自己懷孕(事後證實孩子是周男的種),基於自己的道德良知,乃據實向丈夫坦承上情,伊係一時失去理智而誤觸法網,她已經徹底改過,盡心照顧家庭,與小王斷絕來往,反觀丈夫2013年起不務正業,都是靠她從事人力仲介翻譯工作及政府補助以為生,對她更是惡言相向、極盡刁難,兩造婚姻關係惡化,實可歸責於周男。且在檢察官那邊周男對她撤回告訴,已經原諒她了,為何又來索賠。
阿正也持相同看法辯稱,檢察官已對他不起訴處分,為何又來索賠。
法官認為刑事責任的「寬宥」與否,與民事侵權行為求償無絕對關係,侵權行為兩年內可以求償,周男在法定期間內求償,應該允許,審酌雙方財力,兩人連帶賠償25萬為適當,超過部分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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