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夫跟「親密女友」同住 被兒子指認判賠老婆20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婦與老公「阿山」因外遇疑雲吵架,阿山對張婦施暴,張婦聲請保護令並離家,阿山後腳也帶著兒子離家出走,跑到親密友人「小貝」處住了半個月,返家後兩人小孩告知張婦「住阿姨家」,張婦雖無兩人通姦證據,兩人也否認,但提出兩人半裸身床上親密合照,照片後還有小貝留言「老公對不起,我永遠愛你」等,法官認兩人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判決阿山與阿貝連帶賠償張婦20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決書指出,據張婦主張,她與阿山2014年結婚,育有1子,到了去年阿山認識小貝後,就經常夜不歸營,兩夫妻常因此吵架,同年5月及10月阿山兩次對張婦施暴,張婦依此聲請保護令。她也同時離家出走,阿山也帶小孩一起離家出走,沒想到竟跑去小貝的住處,雙方同居半個月。
張婦提出阿山與小貝兩人半裸身親密床上照片,及小貝曖昧對話,提告刑事部分撤回告訴,民事要求60萬賠償,由民事法庭另行審理。
阿山辯稱,圖是真的,但與小貝單純好朋友關係,當時張婦先離家出走,他為照顧小孩,才到小貝住處暫居,小貝幫忙照顧小孩。
小貝辯稱,她住所一房一廳,一張單人床及一張雙人床,阿山帶小孩過來給她照顧,雙方沒有不當行為,至於照片,已不記得當初為何會和阿山摟抱一起。
法官發現,兩人的小孩(約3歲)返家後,告知母親這兩周「住阿姨家」,才得知是到小貝家住。另該照片阿山裸露上半身環抱小貝臉脖,兩人躺於床上,且小貝還有寫上文字在照片背後「老公對不起……忙完趕快回家,我永遠愛你」等文字。張婦又提出小貝在社群網站對話:「我也有錯所以我選擇大家平息斷乾淨」、「我真的也欠你一句對不起」、「那時候沒分手」等語。
法官說,雖無兩人通姦直接證據,但被告二人交往行為,逾越男女正常社交活動應有分際,屬於對婚姻不誠實,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審酌雙方財力,被告應連帶賠償張婦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