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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任女友上摩鐵 人夫辯:只有摸摸親親

黃姓人夫跟周姓前女友一起到汽車旅館挨告,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示意圖)

黃姓人夫跟周姓前女友一起到汽車旅館挨告,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示意圖)

2019/10/18 16:5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黃姓人夫跟周姓前女友一起到汽車旅館,被妻子發現,怒對兩人提告通姦,黃男坦承去摩鐵,但辯稱僅以手互相觸摸對方身體及親吻;周女則否認嘿咻,因無證據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之實,新北地檢署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黃妻指控,老公今年3月跟周女到新北市土城區一家汽車旅館偷情,事後被她發現,老公坦承外遇前女友,她怒而提告。

庭訊時,黃男承認去摩鐵,但辯稱僅以手互相觸摸對方身體及親吻;周女則否認兩人有發生親密關係。

檢方調查,黃男被逼問偷吃一事,只有回覆妻子:「一開始承認又會怎麼樣」等語,未直接提及與周女有發生性行為,加上黃妻僅提供黃男與周女在摩鐵附近餐廳同桌吃飯的照片,並無取得使用過保險套或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證據,因此難認兩人有通姦之實,今予黃男、周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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