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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中國名校碩士錄取通知招生 全國考訊被判吐還96萬

2019/10/04 23:01

全國考訊未經政府許可不得辦理招生,卻偽造招生簡介,連錄取通知書都是假的,根本無法辦理入學取得學籍;高等法院今判應賠償2名學員共96萬元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全國考訊股份公司被控宣稱是中國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在台招生合法機構,保證可取得學術型碩士畢業證書,兩名學員信以為真,各付48萬學雜費,事後卻發現全國考訊未經政府許可,不得辦理招生,且時任經理的王承天自行偽造招生簡介,連錄取通知書都是假的,根本無法辦理入學取得學籍;高等法院今判全國考訊應賠償兩位學員共96萬元確定。

此外,負責出面招生的王承天,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2條的「非法居間招生罪」,遭高等法院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未扣案的犯罪所得96萬元應沒收、追徵。

陳姓男子、王姓女子說,全國考訊經理王承天得知他們有意報考EMBA,竟佯稱,全國考訊是中國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在台招生合法機構,可保證讓他們順利入學,取得學術型碩士業證書。

陳、王兩名學員說,他們信以為真,2013年6月3日與全國考訊簽訂,各支付48萬元學雜費,依約,全國考訊應提供合法管道,讓他們獲得上海交大碩士人學資格及正式學位。

但兩人發現,全國考訊未經我國政府許可,依法不得為中國的大學或研究所辦理招生,王承天因非法居間招生而被判刑確定,而且他們原本要就讀的「中國政治與經濟專業國際碩士學位」,有不得超過40歲的年齡限制,兩人不符資格,王承天卻偽造招生簡介,刻意將年齡限制刪除,並偽造錄取通書,實際上兩人無從辦理入學取得學籍,因此提起「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全國考訊應賠償兩人各48萬元。

一審判全國考訊敗訴,須賠償兩人共96萬元。全國考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全國考訊於審理時指稱,陳、王兩人確實有到上海交大上課,也已為兩人支付的入學報名費、外國學歷認證費、書籍費與公關費等相關必要費用,應予扣除。

高院審理認為,全國考訊並無合法資格替陳、王兩人辦理及輔導上海交大入學、就讀、取得學位事宜,無法證明履行契約,而且全國考訊實際上也未使兩人取得上海交大正式入學資格,兩人訴請解除契約,為有理由,判全國考訊須賠償兩人各4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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