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越界盜砂3百噸 華益9號船長 判關1年10月
中國籍「華益9號」越界盜採海砂,船長判一年十月徒刑定讞。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國抽砂船「華益九號」前年四月越界至高雄茄萣外海,「撈過界」非法盜採海砂三百公噸,一審橋頭地院、二審高雄高等分院都將船長陳偉斌依違反「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處一年十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的上訴,維持一年十月徒刑定讞,近期須入獄。
至於沒收方面,一審宣告沒收犯罪工具抽砂船,二審改判撤銷、免沒收;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於是否沒收犯罪工具的認定尚有疑慮,故撤銷發回更審,但不影響船長的刑期。
判決指出,二○二二年四月廿四日,「華益九號」抽砂船由四十七歲船長陳偉斌駕駛,搭載九名船員,從中國福建漳州市某港口出發,廿六日抵達高雄茄萣區興達港外海九十三浬處,位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越界抽取海砂逾三百公噸。
同日清晨五時廿五分,我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派艦艇前往查獲,下令將海砂回填海中,並將人、船帶回偵辦,橋頭地檢署依違反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起訴十人,九名船員皆認罪,獲檢察官同意認罪協商,判處九人各一年徒刑、緩刑二年確定。
陳偉斌說詞則經數次變換,偵查起初供稱是要抽砂賣給買家,後來否認盜採海砂,審理時又改口稱是要赴海南島從事填海造地工程,因濃霧偏航才進入我海域,三百噸海砂是出航前就已裝船,以做為「壓艙」之用。歷審皆不採信辯詞,依據船員認罪證詞,以及專家鑑定船上殘留海砂確實是台灣海砂等證據,判張有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