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請求冤獄賠償 慘遭「三振出局」
2019/09/14 22:24
王男吸毒成癮坐牢又戒治,認為是「一罪兩罰」,請求冤獄賠償,遭法官打臉。(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王姓男子未成年染毒,多次進入戒治所戒毒,成效不彰,成年後續吸再被逮,新北地院依違反毒品罪判刑5月並命強制戒治,多年後,王男自覺當年坐牢又戒治,是「一罪兩罰」,向新北院請求冤獄賠償,但法官搬出「三振條款」打臉,指3犯以上依法就是逕送強制戒治及依法處罰,原判決沒問題,日前駁回請求。
王男15歲就吸毒被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觀察勒戒後,認為無繼續吸毒的傾向,裁定不付審理;沒想王男到才剛出去,隔年又被抓到,再度裁定觀察勒戒,且勒戒後認為有繼續吸毒的傾向,少年法庭裁定命他進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治療,隔年認為已無繼續戒治的必要,裁定停止處分釋放出所,僅施以保護管束。
王男仍未悔改,又因吸毒被抓,這次已滿18歲,由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並命其戒治,而新北地院也以「三振條款」判他5月徒刑,因此,王男戒治結束後「無縫接軌」入監服刑。
過了16年,王男今年突然覺得當年因為吸毒而被強制戒治及坐牢是「一罪兩罰」、「一罪二判」,心理忿忿不平,向新北地院請求5個月的刑事補償。
不過這個請求慘遭打臉,法官指出,法律規定5年內再犯者,如其初犯曾經強制戒治,則不再送觀察、勒戒,逕送強制戒治,並依法追訴處罰或裁定交付審理;如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亦然。
簡言之,王男已經三犯施用毒品罪,本來就應逕送強制戒治,並依法追訴處罰,且他受有罪判決確定,也沒被撤銷,法官認為這顯與刑事補償法不符,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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