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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一次店前「挖鳥」 情趣店正妹店員嚇翻

情趣用品店外擺放的情趣娃娃。(記者王捷攝)

情趣用品店外擺放的情趣娃娃。(記者王捷攝)

2019/09/14 22:1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間情趣用品店,店外櫥窗都會排滿穿著火辣的情趣娃娃,但是一名男子每週至少都會站在店外,看著情趣娃娃「意淫」,讓正妹店員嚇壞,也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法,律師洪銘憲指出,該男子涉嫌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雖然男子都在四下無人時對著娃娃手淫,但是該處是公眾可出入的場所,達到「公然」的要件,即使男沒有對店員意淫,但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就可能定義為猥褻行為。

業者製出,店面這幾個月來,常有一名男子出現,對櫥窗的情趣娃娃很有興趣,但男子不僅「欣賞」情趣娃娃,還會撫摸自己的下體疑似自慰,雖然男子意淫的對象是情趣娃娃,店外也看不到店內的女店員,但是女店員仍可以透過監視器看見男子的舉動,讓女店員覺得怕怕。

據了解,男子每個禮拜至少來店面一次,每次自慰行為大概3到5分鐘,有時候是隔著褲子搓揉下體,有時候是伸進褲子內做出類似活塞動作,男店員看到男子的行為,也不好意思出去阻止男子,而且男子雖然行為怪異,但沒有騷擾其他人,讓業者不小的該如何是好。

警方則指出,男子的行為不曉得是否能達到公然猥褻的條件,但是如果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如果有「放蕩之姿」危害善良風俗,經過勸阻不聽,就違反該法可以罰6000元,建議店家下次看到男子先報案,經過警方勸阻下次又繼續意淫的話,就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律師洪銘憲則認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有達到公然猥褻的條件,大法官解釋第407號,曾對猥褻做出定義,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因此店家如果有疑慮,可以蒐證提告。

神秘男子每星期至少去一次情趣用品店對情趣娃娃意淫。(記者王捷翻攝)

神秘男子每星期至少去一次情趣用品店對情趣娃娃意淫。(記者王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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