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秀「手槍照」 2度蹂躪前女友
2019/08/05 00: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朱姓男子懷疑前女友小夢(化名)另結新歡,2017年間,傳了一把手槍的照片,逼她外出用餐,再把她帶回家性侵,還偷拍下體照片,見小夢仍拒絕復合,進一步在她的住處附近散佈她的照片,寫著「相幹不脫衣」等侮辱文字,氣得小夢提告,高等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恐嚇、誹謗等罪,判刑4年半,可易科罰金部分為10月。強制性交罪仍可上訴,餘罪確定。
朱男與小夢2015年間交往,一年後,小夢認為兩人個性不合提出分手,朱男懷疑她另結新歡,不斷糾纏,2017年間,不死心的朱男竟然想出怪招,傳了一把手槍的照片,威脅她陪同外出用餐,小夢擔心身家安全遭到不測,無奈答應。
朱男載到小夢之後,暗示槍枝在朋友家,要她乖乖陪他回家,小夢不敢輕舉妄動,只好乖乖被載回朱男家,沒想到朱男竟然強脫她褲子性侵,完事後表示稍事休息再送她返家,小夢擔心激怒他,同意闔眼睡覺。
未料睡到一半,突然感到下體有異狀,驚醒才發現朱男正在2度性侵她,小夢不得已只能吞忍,等到完事,火速穿上褲子,想不到朱男趁這段期間偷拍其下體,行徑惡劣。
小夢原本不想聲張,只透過拒接電話斷絕和朱男的聯繫管道,但他仍用其他方式要求復合,讓她不勝其擾,直到朱男把她的照片張貼在住處附近,上頭寫下「相幹不脫衣」、「下賤」、「小心專騙男人」、「金光黨人員」等污辱字句,她終於爆發,決定報警揭發一切。
高院合議庭認為,雖然朱男行為惡劣,但事後道歉試圖修補,支付和解金70萬元,已讓小夢感到誠意,小夢也願意撤回告訴,希望從輕量刑,考量朱男的情節與其他暴力相向或不人道的犯案情節不同,未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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