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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助理「狂拿400萬補助」 可能因這理由成功脫身…

2019/07/30 23:18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遭綠黨爆料,助理陳恩澤利用職銜狂拿經濟部400萬補助,高潞.以用的國會辦公室今天大門深鎖,辦公室電話也沒人接聽。(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恩澤為「台灣原住民族人文關懷協會」及「台灣創業育成產銷拓展中心協會」負責人,去年8月,陳透過這兩個團體向經濟部申請到400萬元綠能補助,被外界質疑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過一名知情人士認為,利益衝突迴避法僅規定立委助理不得以「個人」申請政府補助,卻未禁止以「團體」名義收受經費,因此究竟有沒有違法,須待監察院認定。

知情人士指出,利衝法迴避條款規定,公職人員或其「助理」等關係人,與受其監督機關之間,不得有補助、買賣、租賃或其他對價交易行為,而由公職人員、配偶、二親等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獨董、監察人、經理人或類似職務的營利事業、非營利團體,亦受此規定禁止。

不過,利衝法對於團體是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即只要依照公平方式或基於公共利益,主動於申請文件據實表明「公職或親屬」身分(不包括助理),仍可獲得補助或採購案。

簡言之,陳恩澤是高潞.以用的助理,依法「個人」不得申請補助,但他改用2個「團體」的名義向經濟部各申請到200萬元經費,即可規避利衝法的迴避條款,申請時也不須揭露助理身分。

知情人士強調,雖然陳恩澤有機會逃過一劫,但監委若查到補助款最後流到高潞.以用手上,還是可能有問題;此外,這兩個團體的重要成員中若有高潞.以用的二親等親屬,監察院仍可裁罰,以兩案各200元來看,合計罰鍰最少120萬元、最多1000萬元。

負責利衝法的法務部表示,自己只是政策業務單位,不評論個案,主要的事實認定還是要由監察院調查,若監委調查期間遇到法令不解處,可函請法務部說明。

利衝法規定,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首長、司法官、少將、簡任12職等以上正副首長等高階公務員,應由監察院裁罰,而中階與一般公務員則由法務部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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