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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單一口供…少女指車伕性侵沒定罪

2019/06/26 11:5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3歲張姓應召站車伕2010年間媒介3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牟利,3女當年被逮捕後安置,都指控被張性侵,張要求當第一位客人、要求驗貨等。張逃亡9年後去年通緝到案,性侵部分1女翻供稱「不記得」、「忘了」,還有2女指述歷歷,但法官認為2女指述雖無暇疵,但不能僅憑單一口供而定罪,性侵部分全判無罪,至於媒介未成年性交易判張男8年10月,併科22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010年7月間中市員警在「春風汽旅」、「夏威夷賓館」等地查獲3名未成年少女與男客進行性交易,收費3000至5000元,分別是15、16、17歲。

警方安置後,她們陸續向社工反應遭到張姓車伕性侵。其中,15歲「小莉」(化名)說2010年6月下旬,張說當他是第一個客人為藉口,就被張強壓在床上,壓住她雙手性侵得逞。17歲「小蘋」(化名、事後成張嫌女友)說同年5月她在被告住處,被張壓在床上性侵。

16歲「小瑗」(化名)也說同年7月初被叫到張嫌住處,以驗貨為藉口,強脫她衣服性侵,又以教她使用保險套、如何按摩男客等藉口,在浴室再次性侵及口交。

張嫌逃亡9年後,去年6月經通緝到案,媒介賣淫他部分坦承,至於性侵部分完全否認,供稱與3女都是志願的,「小莉」與「小瑗」都是「小蘋」介紹來他旗下當應召女,都是徵得他們同意與其性交,至於「小蘋」指控當年5月對她性侵,他記得當時2人還不認識。

法官在張嫌落網後,再次傳喚3女到案陳述,「小蘋」翻供說時間久了忘了、「不記得」,「小莉」與「小瑗」則餘悸猶存,指證歷歷,但單一口供指控,不能成為有罪唯一證據,檢察官沒有提供其他佐證,應該判無罪。

至於媒介未成年性交易,法官判處張男8年10月,併科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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