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8年348次 北捷警小隊長起訴求重刑
性侵女兒8年348次,北捷警小隊長起訴求重刑。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一名女子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擔任捷運警察隊代理分隊長的小隊長父親(已停職)長期性侵她。士林地檢署偵結,指這名父親八年來對女兒性侵達三百四十八次,昨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共三百四十八個罪將父親起訴,並請法院重判。
士檢考量全案涉及家人間的性犯罪,未詳細說明起訴理由。但據悉,這名父親首度犯案時間點是在二○一○年間,當時女兒尚未滿十四歲,其犯行持續長達八年,直至二○一七年為止;士檢認父親戕害女兒的性自主權,並嚴重影響女兒身心發展,起訴同時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利保障法」重其刑二分之一。
這名小隊長早年任職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多年前轉調至北市捷運警察隊,並在捷警隊服務超過十年;前年七月起,代理捷警隊某分隊的分隊長。
據爆料,小隊長過往常常喝完酒後返家,對自己當時未成年的女兒毛手毛腳,甚至藉酒意性侵女兒;女兒成年後了解相關法律,去年才在朋友陪同下前往婦幼隊報案,說出自己未成年被父親性侵的遭遇。警隊同仁曾指小隊長平日工作表現普通,在外與人發生不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