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 上路須「靠邊走」
2019/05/08 11:54
醫療電動代步車不是車,在道路上使用時,視同行人,應靠邊行走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路上常見醫療電動代步車趴趴走,但在交通法規上,醫療電動代步車不是車,在道路上使用時,視同行人,必須遵守行人交通規則靠邊行走。
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指出,月前有一名吳姓男子乘坐醫療電動代步車,行駛在道路中央,後方機車超車時,疑似把手不慎勾扯到醫療電動代步車上的頂蓬帆布,導致機車騎士摔倒在地,造成多處嚴重骨折,氣憤提告。
訴訟過程中,吳姓男子聲稱是機車車速過快,導致自摔,車禍與他無關,也向法院聲請勘驗醫療電動代步車上的帆布有無勾扯痕跡;但法院認為,醫療電動代步車是醫療輔助器材,在道路上使用時應遵守行人交通規則,靠邊行走,不得阻礙交通。
意外是醫療電動代步車行駛在道路中央,導致機車騎士超車時勾扯到醫療電動代步車頂蓬帆布才發生,吳男最後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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