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屬示愛!人夫邀到旅館「愛一下」 完事後卻被告性侵
小美控上司林男帶她到旅館性侵,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旅館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美進出旅館時步伐穩健,還手勾林男、頭靠其肩,案發後兩人仍傳LINE訊息,互動無異,今仍予林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新北市已婚林姓男子被前下屬小美(化名)指控,林男趁她酒醉意識不清時,把她帶到旅館性侵得逞;林男則說,小美雖有男友,但吃飯時主動對他示愛,他才會邀對方到旅館「好好的愛一下」,強調兩人是情投意合。新北地檢署先前處分不起訴,小美聲請再議,檢方重啟調查,認為小美進出旅館時步伐穩健,還手勾林男、頭靠其肩,案發後兩人仍傳LINE訊息,互動無異,今仍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20多歲的小美指控,去年3月8日晚間與林男相約在新北市三重區一家熱炒店吃飯,林男見她酒醉無力抵抗,竟攙扶她走到附近的旅館,進房後強脫她衣物硬上得逞,翌日小美向友人哭訴,提告林男乘機性交罪。
林男出庭時說,當天餐敘兩人聊得很愉快,小美說:「我很喜歡你」,過年時感到無聊寂寞,很想他所以找他吃飯,面對小美突如其來的告白,他開心回應:「如果這麼喜歡我,可以到旅館好好的愛一下」,經小美同意後,兩人便像情侶一樣手摟腰頭靠肩走到餐廳附近的旅館。
林男說,兩人進入旅館嘿咻時,小美意識清楚,抱著他不斷重複說著:「你要愛我」,完事後小美說想睡覺,但沒多久小美媽媽打來,所以他把對方叫醒,再搭計程車先送小美回家,小美下車時還要他回家跟她報平安。
檢方勘驗旅館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美與林男同進同出旅館,無意識不清狀況,還將頭靠在林男肩上,兩人互動親密,離開旅館時,小美也未向櫃檯人員求助,且小美案發前曾LINE林男:「最愛你了!」還傳送「親吻」貼圖,3月8日案發後至翌日,小美仍與林男互傳LINE聊天,並無指責林男對她性侵,不符常情,雖小美友人證稱,小美有跟他說被性侵之事,但僅屬傳聞證據,難認林男犯嫌,因此仍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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