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不能亂講!散佈桃園隱匿豬瘟謠言 男判罰4千元
王姓男子今年1月在臉書上散佈謠言指「聽說桃園犯豬瘟還隱匿不報」;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4000元。(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男子今年1月在臉書上散佈謠言指「聽說桃園犯豬瘟還隱匿不報」;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當時農曆新年將至,不實謠言除可能造成不必要恐慌,還可能讓豬肉及相關製品價格崩跌,甚至造成其他肉品價格上漲,影響民生甚鉅,危害公共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4000元。
本案發生在今年1月6日,王男在臉書散佈謠言:「豬市長、犯豬瘟、聽說桃園犯豬瘟還隱匿不報」等,並以電腦軟體程式,把類似豬的圖片,銜接上桃園市長鄭文燦及市議員王浩宇頭像;王男被逮後辯稱,因有死豬在河裡3天,市府沒處理才發文,並非想造成他人恐慌。
法官認為,當時正值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是否擴散至我國、人心惶惶之際,國內各家媒體對各地可疑病死豬、離島金門海漂病死豬,或政府機關檢疫工及後續病死豬檢驗結果,均採即時且詳盡追蹤報導,若桃園市府有隱匿豬瘟疫情,民眾可隨時透過媒體得知相關新聞,稍加查證即可明瞭,且現今網路資訊傳播迅速,若有隱匿豬瘟訊息流出,卻無任何新聞報導,亦與常情不符。
法官判定王男未經相當查證,輕率將「桃園犯豬瘟還隱匿不報」此與事實不符資訊發布於臉書,有過失。
法官還認為,王男所為可能造成民眾以訛傳訛及不必要的恐慌,且當時新年將至,豬肉需求增加,如再因不實豬瘟疫情傳佈,勢必影響豬肉及相關製品價格崩跌,甚至造成其他雞、鴨、牛等肉品價格上漲,影響民生甚鉅,危害公共安寧。
此外,雖鄭文燦、王浩宇有透過他人表明不會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但社維法立法目的是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與刑法規範保護目的不同,縱被害人不願提告,仍可依社維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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