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虐死「背不出手機號碼」外甥女 惡姨丈判刑17年
2019/03/15 17:26

彰化惡姨丈凌虐女童致死案,彰化地方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傷害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7年。(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田尾去年5月爆發林姓女童遭惡姨丈凌虐致死案,追查發現,女童遭虐打13次,最後一次因背不出阿姨手機號碼,竟遭姨丈楊男痛毆頭部,從高處重摔多次而昏迷不治,女童慘死引起全民公憤,500鄉民衝到楊男家灑冥紙,甚至包圍警局抗議。彰化地院今日判決出爐,楊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共13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合併應執行17年。
根據日前起訴書內容,楊男(23歲)去年5月初與妻子收養女童,楊男不滿女童學習緩慢,經常出手出腳毆打她,幾乎每2、3天就凌虐一次,前後施暴13次。5月22日凌晨,楊男要求女童默背阿姨的手機號碼,女童背不出,楊男竟出拳打頭、拉她撞衣櫥,再把她高處狠摔到床上,連續摔拋多次,導致女童抽搐昏迷,經送醫開刀,仍因身體多處受虐,併顱內出血及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害,引發中樞神經性休克宣告不治。
檢方認為,楊男多次對女童施暴,案發時更加重力道出拳,重擊女童致死,實為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傷害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15年。
法官審酌,女童年僅5歲,無反抗能力,被告動輒以管教為由傷害,從照片顯示女童遍體鱗傷,可見生前所受折磨,事後被告坦承犯行,無殺人故意,並非全然無悔意,又考量被告為輕度智能障礙,檢察官就殺人犯行部分具體求刑15年,傷害罪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合併定應執行刑17年。

女童被虐引起公憤,楊男住家遭撒冥紙。(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林小妹妹頭七時,大批民眾為她舉辦追思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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