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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失警勤裝備 重則記過 甚至影響前途

    2025/03/17 05: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刑警徽章製作精美,背面可見中央造幣廠承製等字
樣,還有一組徽號。 (記者王冠仁攝)

    刑警徽章製作精美,背面可見中央造幣廠承製等字 樣,還有一組徽號。 (記者王冠仁攝)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追捕人犯,外出值勤時身上的裝備不少,但有時忙中出錯或粗心大意,除了最基本的服務證、刑警徽章會弄丟,過往也曾有人弄丟警用小電腦、子彈甚至是警槍。督察人員提醒,遺失這些警勤裝備,輕則記申誡,重則記一大過,嚴重影響前途,同仁一定要小心保管。

    今年二月,澎湖縣馬公警分局派員前往一名莊姓男子家中搜查違法槍枝未果,偵查隊副隊長居然將裝有一把警槍、廿四發子彈、無線電等裝備的包包留在現場,莊男家人事後嚇得趕緊送去派出所。

    去年三月,新北市中和分局同仁前往林口分局靶場進行射擊常年訓練,結束後中和分局同仁將空彈殼運回車上時,不慎將其中一箱一千二百顆九公釐子彈的空彈殼,遺落在林口分局前人行道,五小時後被民眾發現,這才發現出包。

    去年一月,台北市信義分局警方在夜店外處理打架衝突時,有員警的警用小電腦M-Police於混亂中從口袋掉出來,江姓男子撿到後沒歸還,還亂丟到市民高架道路上,被找回時螢幕已碎裂。

    北市一名督察組長表示,根據現行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同仁若遺失警察證件、裝備或警槍等重要公物,或保管不力,可記申誡、小過到大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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