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3救災指揮官獲不起訴 檢方罕見發Q&A新聞稿釋疑
敬鵬大火釀6名勇消殉職、2名移工死亡悲劇。(資料照,記者周敏鴻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敬鵬大火釀8死悲劇,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敬鵬公司6名幹部,至於救災的指揮人員蘇文遠、陳宏銓、黃世忠都獲不起訴處分,檢方為此還發出Q&A新聞稿,一一釋疑。
新聞稿中舉出7個問題,除了「起火原因為何?」「火勢為何會快速蔓延至1樓?」外,都針對消防人員進入火場的危險性與消防局的應對機制進行檢討。
其中「進入敬鵬公司平鎮3廠救災的7名消防人員為何無法及時撤出火場?」新聞稿指出,消防人員撤退到1樓時,廠區室內已因燃燒而充滿火焰與黑煙,能見度極差,且高溫與燒損的天花板、牆柱、機具散落,都成為逃生障礙物,消防人員才迷失方向,無法撤出。
至於「火勢猛烈,為何讓7名消防員入室救災救人?」檢方解答,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第一梯次抵達火場之救災人、車,優先進行人命搜救任務」,當晚敬鵬公司上班的作業人員達455人,加上平鎮2廠4樓的外籍勞工宿舍也有人,讓有經驗的消防人員在水線完成佈署的環境中,進入火場搜尋受困人員並無違失。
「消防局啟動RIT(Rapid intervention team)快速救援小組救援機制搜救受困消防員,是否有怠慢搜救或疏失?」檢方說,廠區內煙霧濃密、溫度過高、能見度低、掉落物過多,加上RIT救援人員因氣瓶含量限制,必須分批、輪流進去搜救,導致搜救困難,雖長達3個小時才將受困7名消防人員全數救出,但並無任何怠惰或疏失。
另外,「為何沒有啟動化學災害救災機制?」「在火場內無線電為何無法與外界聯絡?」檢方說,因燃燒區域並非儲存化學品區域,救災指揮人員認為「無啟動化學災害救災機制之必要」,並無失當。而無線電可能因多人同時使用產生大量雜訊,或因火勢猛烈,煙霧瀰漫而導致收訊困難,並無人為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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