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等案發回更審 高院今下午3時公開抽籤
2019/01/11 12:48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高等法院將一審無罪決判,改判4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以二審判決事實不明等理由,發回更審,高等法院訂今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大禮堂公開抽籤分案,決定出更一審的合議庭3位法官來審理。(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高等法院將一審無罪決判,改判4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以二審判決事實不明等理由,發回更審,高等法院訂今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大禮堂公開抽籤分案,決定出更一審的合議庭3位法官來審理,因修法等因素,此更一審判決後即定讞。
高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通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均為3年以下徒刑,原本高院判決有罪即定讞,不得上訴第三審,但因釋字第752號解釋認為應給一審判決無罪,而二審改判有罪者一次救濟機會,因此修法為此案件可上訴三審,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審判決,即不得再上訴三審,意即馬案將在高院更審確定。
全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台北地院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因為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前年8月判馬無罪。
高等法院審理後,去年5月15日依通保法等罪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馬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再調查釐清,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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