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 最高院發回更審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一審被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去年5月逆轉,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一審被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去年5月逆轉,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由於一審無罪、二審有罪,雖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輕罪,但馬英九仍可上訴三審,不過,由於速審法的救濟機會只有一次,因此在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的更一審將成為定讞審,檢、辯雙方將決戰更一審。
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台北地院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因為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前年8月判馬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去年5月15日依通保法等罪將馬英九判刑4月。馬英九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再調查釐清,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