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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洩密案逆轉改判有罪 法律學者:判決恰當

    針對馬英九洩密案改判,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認為,從實務上來看法院判決恰當。(資料照)

    針對馬英九洩密案改判,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認為,從實務上來看法院判決恰當。(資料照)

    2018/05/15 13: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被訴洩密,台北地院認為馬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高等法院今依通保法、洩密罪、個資法等3罪改判馬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認為,從實務上來看法院判決恰當,因為此案件本就不屬「院際調解權」。

    根據《聯合報》報導,廖義銘表示,當時是總統府與立法院長在進行政治鬥爭,身為元首的馬英九在該狀況下掌握監聽資訊卻洩漏給他人,進而攻擊同黨政敵,雖然總統認為王金平和柯建銘有關說嫌疑,但不能因此就成為行使洩密或使用秘密職權的理由。

    廖義銘強調,國家檢調系統若聽命於總統,對台灣憲政會造成很大的破壞,而整起洩密件事中,是府院之間爭議,本來就不屬於院際爭議調解範疇,依憲法精神,總統權力應受到約束限制。

    針對此案,高院認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經黃世銘口頭報告「專案報告」後,沒有一項有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5院聯繫事項;且柯建銘在「全民電通案」中是否有罪或有無關說,屬司法院與監察院等權責機關職權,無關總統職權,因此馬不能以本案涉及「院際調解權」抗辯。

    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認為,此案並不在行使「院際調解權」範圍內,馬英九身為總統,知法犯法,且違反憲法的規定屬情節重大,如今遭改判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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