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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輾過坑洞摔車亡 縣府先賠百萬再向包商求償敗訴

2018/06/15 14:21

騎士輾過路面坑洞摔車身亡,屏東縣政府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再向施工包商求償,結果敗訴。 圖為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男子騎機車行經縣道屏112線施工路段不慎輾過坑洞摔車身亡,家屬向該道路維護管理機關屏東縣政府請求國賠,縣府為此給付100萬元,隨後向道路施工承包商求償該筆支出,但法官認為縣府無法證明該坑洞為承包商所造成,判縣府敗訴,駁回求償請求。

林男4年多前騎機車行經屏112線新埤段時,因車輪輾過刨除路面後形成的坑洞,導致失控摔車,林男頭骨破裂顱內出血傷重不治,負責道路養護的屏東縣政府被死者家屬提告求償,最後由縣府賠償100萬元。

縣府認為當時標得「新埤鄉南岸農場聯外排水工程」的承包商,未在該路段工區設置相關警告及指示標誌,又未即時回填瀝青混凝土面層,導致路面出現高低落差,釀成該起不幸,於是向承包商求償100萬元。

劉姓承包商表示,發生事故路段上的坑洞是因颱風過後砂石車長時間重壓所造成,並不在他的公司施工範圍,是縣府工務局養護不當所致。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該路面坑洞所在位置並非位於劉姓包商契約工區範圍內,難認劉姓包商有何維護、管理及防護等義務,屏東縣政府也提不出證據可以證明該坑洞是劉姓包商施工所造成,故駁回縣府求償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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