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長官編排勤務罷凌 警提國賠敗訴
2018/06/10 23:1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時任三峽警分局三峽派出所郭姓警員指控當時的副所長,以編排勤務罷凌,讓年長的他編入「3人組」勤務,害他因過勞導致右副睪丸炎、腰椎椎間盤突出等,要求國賠51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郭員無法證明疾病與勤務有關,且他與同組員警或其他更為年長者相較,巡邏時數也沒比較多,判敗訴。
郭員於2014至2015年間在三峽派出所服務,現已調至其他單位,他指控,剛報到時,副所長宣稱警員人數不夠,把他編入「3人組」,每月要多服4至6班「大備」,大備要處理該時段所有事故,含騎車到現場及受理、偵辦各類刑事案件等,他因此花更多時間騎車,腰部承受過多壓力,下班也因處理案件睡眠不足。
45歲的郭員主張,他是該所最年長者,任職該所短短3個月,就因過勞導致身體出狀況,曾向上反應卻未獲改善,調離單位後,因免疫力變差感染右副睪丸炎,不僅如此,他還有腰椎椎間盤突出、牙周病等問題;郭員認為是長官利用編排勤務表職場罷凌,並違反警察勤務條例勤務分派均勻的規定。
三峽警分局主張,郭員不是最年長者,其勤務繁重程度與其他同仁一樣,總時數也大致相同,不可能集中於少數員警導致過勞成疾情形,勤務編排已踐行警察勤務條例原則。
法官則認為,郭員雖有腰椎椎間盤突出、牙周病等問題,但疲勞並非唯一因素,郭員更無法證明這與勤務編排有相當因果關係,更何況郭員與3人組同事,或4人組中年紀最長者相較,巡邏時數都沒有比較多,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