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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副會長、學校教練互告求償...教練要賠30萬

新北地院今判林師須賠償副會長30萬元,林師請求部分則駁回,仍可上訴。圖為新北地院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今判林師須賠償副會長30萬元,林師請求部分則駁回,仍可上訴。圖為新北地院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8/06/01 15:0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北部一名國小家長會副會長指控學校足球隊林姓指導老師,不但與其妻外遇還性騷擾就讀其國小的女兒,並恫嚇他:「送你去見上帝」,林師則反控副會長臉書暗指他是「狼師」,雙方互提通姦、恐嚇、誹謗等刑事告訴均不起訴,兩人再打民事官司,各要求賠償500萬元、9萬元,新北地院今判林師須賠償副會長30萬元,林師請求部分則駁回,仍可上訴。

副會長指控,他是學校足球隊的贊助廠商,林師則是學校足球隊教練,2014年9月起,林師刻意接近妻子,兩人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妻子離家出走,林師不但鼓吹妻離婚,捏造他家暴假象,還在學校對女兒性騷擾,去年初,老師除在其臉書恫嚇他:「原諒你是上帝的事,我能做的就是讓你去見上帝」,還把他提告對方通姦、恐嚇等罪的不起訴處分書PO在網路,但只掩蓋姓名中間的一個字,地址未隱匿,害他被留言影射為「仙人跳」,認為名譽受損,且出現失眠焦慮症狀,怒向林師求償500萬元。

林師則供稱,副會長誣指他與其妻通姦,涉嫌性騷擾其女兒部分,前年11月性平會也決議不成立,副會長對他提告的刑事告訴,檢方也不處分確定,副會長不但向學校告狀,致使他被學校懲處,調職不帶球隊,此事搞得學校人盡皆知,還將事件PO在臉書,造成他無法專心教學,得進行心理諮商輔導,要求副會長賠償9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在學校門口刊登道歉啟事。

副會長妻子出庭證稱,2014年10月起與林師交往約3個月,林師覺得他們相處時間不夠,要她離婚,他願意幫她打離婚官司,蒐集對老公的不利證據,她才會謊稱被老公毆打並報警留下紀錄,現已選擇回歸家庭。

法官認為,副會長妻無誣陷老師的理由,性評會雖認定林師抱起副會長女兒轉圈圈,不成立性騷擾,但副會長基於保護女兒立場對林師提告,縱使指控事實不成立,且屬可受公評之事,難認有妨害林師名譽,且也未直接指稱林師就是「狼師」,因此駁回林師請求。

又檢方不起訴處份無拘束民事訴訟的效力,法官認為,林師侵害副會長配偶權,出言恫嚇:「送你去見上帝」,侵害其自由權,其餘請求駁回;依林師財力狀況,認為要求5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應以賠償30萬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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