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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虐死2歲親生兒求「國民法官」別來 法官怒駁:社會有原諒嗎?

2歲男童疑似溺死浴盆。(記者王捷翻攝)

2歲男童疑似溺死浴盆。(記者王捷翻攝)

2024/05/16 00:0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去年10月台南發生虐童案,陳姓生父交送國民法官審理,但陳男的律師以國民法官法規定,被告若坦承犯罪,可不採國民參與審判,並以被告將與生母和解,聲請不參加國民法官審判,法官卻認為,虐童案件量刑重點不是生母有沒有原諒被告,而是「社會是否原諒」?所以駁回辯護人聲請,而且不可抗告。

做板模工的謝女與陳男有多次家暴紀錄,謝童曾因遭虐待骨折,被帶到他處安置一年,去年7月2歲謝童返回父母身邊,一家住在不到10坪的廉價飯店,同年9月社工訪視時發現謝童有傷,要再度訪視時,同年10月18日就發生憾事。

案發當天,謝女、陳男將謝童的屍體送到醫院,他的身上有多處新舊傷,還疑似遭溺斃,警方獲報,派遣一名有小孩的偵查佐查驗,事後他掩面直呼目不忍睹,而男童的父母只因為謝童哭鬧就下重手,檢方在聲押獲准後,依涉家庭暴力之傷害致死、傷害罪嫌起訴,陳男則被分到國民法官審判。

陳男的律師說,國民法官法規定,如果被告坦承犯罪,法院可以依案件情節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目前陳男已坦承犯罪,而且有意與男童生母謝女和解。另外,這種家庭內部的「管教不當」案件,如果公開審理,可能不利於家庭修補,向法院聲請不要參加國民參審。

但是,檢察官主張,這件虐童案有高度公益性,不是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的例外情況,應該要進行國民法官審判,法院也認同檢方的觀點。

法官指出,依國民法官法第5、6的規定,如果是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應行國民參與審判,而且這類虐童案,量刑的重點是「社會是否願意原諒被告」、「國家應如何量刑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不是「被害人之生母是否願意原諒被告」。

而且,謝女在事件發生前,也明顯未能妥善保護孩子,所以法院認為檢察官主張合理,駁回辯護人聲請,而且不可以抗告。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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