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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套放口袋忘結帳? 這原因讓外勞判無罪

2018/06/11 16:53

高等法院採信在台主管證稱阮姓外籍勞工是「優良勞工」等有利證詞,認定他無竊盜意圖,今判無罪定讞。(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阮姓外籍勞工來台7年,女友首度來台會面,因有性需求,他到超商購買保險套後竟放入口袋未結帳,啤酒和吃的食物則如實付帳,仍被查獲涉竊盜罪。阮男辯稱是因為「害羞」才先放口袋內,後來忘了結帳,並非竊盜,高等法院採信在台主管證稱阮是「優良勞工」等有利證詞,認定他無竊盜意圖,今判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阮姓外籍勞工來台在宜蘭一家公司工作,下班後時常到附近一家超商購買啤酒等物。

去年10月2日深夜,阮男到該家超商購物,快速在陳列架上拿價值249元的一盒(3入)進口的保險套放入右邊口袋,接著購買4瓶啤酒和一顆茶葉蛋,但僅將啤酒和茶葉蛋結帳即離去。超商清點後發現該盒保險套疑遭竊報警,一週後警方通知阮男到案,阮男驚覺該盒險套忘記結帳,趕去支付249元,檢方認定阮男有竊盜意圖,將他起訴。

阮男應訊時堅稱,他來台工作7年了,因為女友第一次來台看他,才首度購買保險套以備不時之需,他因為時常到超商物,覺得害羞,才先將保險套放入口袋,後來是因為忘記結帳,絕非竊盜。

但檢察官質疑,阮男表示購買2、3天後即開封使用保險套,應該會想起未結帳的事而前往超商補行結帳才對,而不是將該盒保險套使用完畢後接獲警方通知,才到超商補行結帳。

法官傳訊超商店長,他證稱阮男時常到超商購物,大部份是買啤酒和食物,印象中他沒買過保險套,「查到是他(指阮男),我很驚訝,我認為他不會做這種事」;阮男公司主管也指稱,阮男在公司工作已7年,在公司外勞共65人中,他一直排名前3名,生活很檢點,「是我們公司的優良勞工」。

高院認定,綜合阮男辯詞和證人證詞,阮男有可能因害「害羞」才將該盒保險套先放口袋內,後來忘了結帳,並非竊盜,加上檢察官未提出其他不利於阮男的證據,今判他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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