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勞574元 移民官判坐牢
2015/08/22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移民署桃園專勤隊專員涂信義,4年前協助保管印尼籍外勞財物時見錢眼開,偷走2張面額10萬元的印尼盾(約574元台幣),還狡辯只是拿印尼盾新鈔給兒子看,最高法院依職務上竊盜罪,判處涂男6月徒刑確定、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100年11月29日晚間9點多,逃逸的印尼籍勞工安迪,被移送至桃園專勤隊臨時收容所,由涂男負責登記保管財物,涂男清點安迪財物時,從安迪信封袋內15張面額各10萬元的印尼盾中,抽出2張10萬元紙鈔,放進自己長褲右側口袋。
5天後,專勤隊分隊長馬福美抽查外勞收容情形時,安迪接受訪查時透露「涂男說印尼盾不用登記」,馬福美察覺有異,取出財物保管袋複查,發現裡面只有印尼盾13張,與安迪所說15張不同,涂男遭質問後,才把偷走的印尼盾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