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生見網友遭性侵 只敢開大燈睡覺、常狂哭
18歲的小芬(化名)和離婚的林姓男網友約在士林夜市見面,卻被強迫帶往摩鐵2度性侵。(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見網友要小心!18歲的小芬(化名)和離婚的林姓男網友約在士林夜市見面,卻被強迫帶往摩鐵2度性侵,母親心疼提告,泣訴女兒很乖、獨立,「她被性侵後,半夜只敢開大燈睡覺」,常狂哭、並喃喃自語說「我做錯什麼,為何這樣對我」。刑事部份,林男被判3年10月定讞須入獄,高等法院今再判林男須賠償小芬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18歲的小芬透過行動電話APP交友程式,認識林姓男子,但不知他實際上已32歲、離過婚,且育有一對子女。
2013年12月10日,2人相約到台北市知名的士林夜市逛街購物,鄭男並以「我累了」為由,將車開到一家摩鐵,並開進車庫。小芬天真說「他幹麼開車到這裡休息?」此時,心裡突然有不好的想法,懷疑林男要強迫她性交,因此拒絕下車,並要求鄭男開車送她回家,但鄭男不予理會,小芬想逃跑,雖用力拉門把,但鎖住打不開。
林男露出詭異笑容,打開車門,強拉小芬進房間,小芬快跑到床頭瑟縮在角落。無論林男軟硬兼施,小芬都拒絕和他洗澡,或來個「愛的抱抱」,小芬要打電話求救時,被林男搶走手機,最後被他性侵2次。事後,小芬鼓起勇氣向母親訴苦,驗傷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林男否認性侵,辯稱是網友間合意性交。但小芬鉅細糜遺說明被兩度性侵經過,並拿出驗傷單,指她因反抗遭抓傷、拉傷等傷勢。此外,小芬的友人也證稱,案發後,小芬哭著說和網友外出,卻慘遭強暴。
最高法院今年3月,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定讞。民事部份,高院發現,事發後,小芬情緒有異常反應,雖未達罹患精神病的程度,卻時常出現狂哭、一直怪自己等異常情緒反應,認定林男性侵犯行已影響小芬身心,今判林男須賠她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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