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色老闆性侵靚女顧客 判刑又判賠
年輕女子到服飾店購物,巴基斯坦籍老闆林阿里覬覦她的美色,涉嫌在地上鋪白布,接著轉身拉下鐵捲門,將她推倒白布上性侵。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年輕女子到服飾店購物,巴基斯坦籍老闆林阿里(譯音)覬覦她的美色,涉嫌在地上鋪白布,接著轉身拉下鐵捲門,將她推倒白布上性侵,林阿里落網時辯稱乃合意行為,台籍妻子出庭也護夫稱「很無辜」,但高等法院依被害人衣服上留有林阿里射精的精液斑等證據,認定林阿里涉強制性交罪罪證明確,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今再判他須賠償35萬元確定。
現年40歲的林阿里和台籍妻子原在內湖經營服飾店,專賣岩鹽、南亞和中東風格服飾,生下2名稚齡子女。
被害女子小芬(化名)指控,2014年8月31日到服飾店看上一件裙子,欲結帳離去時,老闆林阿里先以推銷精油為由留住她,並在地板上擺鋪白布,不到晚上6點半,店外的鐵捲門就被關上,她疑惑「這麼早就打烊?」
小芬說,林阿里一把抓住她的肩膀,並把她推到白布上,還說「幫妳精油按摩。小芬反抗,哀求「我要回去了,只要買這件裙子就好」,但不敵他的力氣大,衣褲被扒光,遭阿里以手指性侵,親吻胸部。
小芬頻頻啜泣,林阿里才罷手,還試圖聊天、擁抱安慰她,小芬急著著衣,林阿里竟又從背後環抱她,再以生殖器磨蹭她的臀部,強拉著她的手要求幫他「打手槍」,精液還濺到她的衣物、白布。小芬不滿遭性侵,驗傷後報警,難過地向朋友訴苦「還好沒被他用陰莖性侵」。
林阿里偵應時坦承指交,也有要求對方幫他手淫,但辯稱屬合意行為,否認性侵。經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診斷被害人右臉頰有吻痕,處女膜也有深裂傷,另在店內扣得沾染精液的白布,也在小芬衣服上採集到林阿里的精液斑,成犯案鐵證。
士林地院、高院認為阿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阿里4年2月徒刑。
高等法院開庭時,林阿里仍堅持是合意行為,擔任輔佐人的妻子也稱丈夫「很無辜」。合議庭則認定林阿里的確對小芬指交並射精,強制性交事證明確,但認定應屬一個獨立的性侵犯行,改判3年8月徒刑,可上訴。案發後,林阿里夫婦的服飾店已歇業。
民事部份,小芬指控林阿里性侵犯行對她造成重大創傷,求償100萬元,一審判賠35萬元。林阿里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仍判應賠小芬35萬元確定。不過,因士林地檢署已先發給小芬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0萬元,因此小芬只能再向林阿里要求賠償5萬元。因檢方先代為賠償小芬的30萬元,將向林阿里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