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貓殺手退學案 原、被告一問三不知法官傻眼
2017/12/26 16:12
陳皓揚殺貓被台大退學。(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陳皓揚原是台大學生,前年與去年分別殺害「大橘子」及「「斑斑」兩隻貓,被台北地院依「動物保護法」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35萬元,台大也立即作出退學處分;陳皓揚不服,主張已修畢學分,符合畢業資格,退學無理,提告求翻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首次開庭,法官問了數個問題,陳的委任律師與台大代表均無法回答,讓法官傻眼,只好擇期再開。
法官無奈表示,開庭應有準備,但原、被告代表一問三不知,準備程序無法進行,諭知改到1月初再開,希望兩造把相關法規、命令、函釋準備好,才有審理依據。
陳的律師主張,陳在事件後即向台大辦理離校,當時仍有學籍,但台大以保全證據為由拒絕辦理,以不正當方式強制學籍繼續,最後再做出退學處分,已違法。
台大代表回應,陳在犯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是等到犯後才提出申請,且依照行政實務而言,陳離校前還是學生,直到下一個學期開始之前,都可享有台大生的暑修及住宿權,處分未違法。
兩造爭執辦理離校時間點,法官遂詢問陳皓揚何時辦理離校?哪一條法令或內規規範台大學籍時間點?「行政實務」的依據為何?未料雙方面面相覷,回答「要回去確認」才知道,法官傻眼,只好諭知改期。
25歲的陳皓揚5年前從澳門負笈台灣,就讀台大化工系,前年12月28日在台北市溫州街一處停車場掐斃貓隻「大橘子」,被逮後供稱「心情不好想報復」,台大祭出兩大過、兩小過處分。
去年5月間,北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陳,並勒令強制輔導,沒想到去年8月1日深夜,他又殺害餐廳「動物誌」的店貓「斑斑」,台大8月30日隨即作出退學處分,陳皓揚成為台大首位達到畢業門檻卻被退學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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