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虐貓刑責過輕?北市動保處:應向國外看齊

    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峯認為,國外針對虐待動物致死,已可處2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應向國外看齊。(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峯認為,國外針對虐待動物致死,已可處2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應向國外看齊。(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2016/08/11 16:37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澳門籍台大僑生陳皓揚再度涉嫌虐貓致死,使得動保團體一再要求的加重動保法刑責討論又受到關注。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峯認為,當前對於相關罰則的力度確實不足,國外針對虐待動物致死,已可處2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應向國外看齊。

    嚴一峯引述印度聖雄甘地名言「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麼對待動物 」,指目前動保法25條,針對虐待動物的刑責較輕,大多判刑不重,判處刑期多在3個月以下,甚至可以易科罰金解決,使得犯罪者有恃無恐。

    動保法25條規定,故意使動物傷害,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但動保團體認為過輕,嚇阻效果不夠顯著。

    嚴一峯表示,動保法罰則的加重,已在立法院提案討論,有意讓刑期從1年以下增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的金額,也從10萬至100萬元增加至20萬至200萬元,已一讀通過,未來是否能完成修法,輿論也將有很大的影響。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