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狼爪進女網友裙底 男大生慘付42萬、7月刑代價
2017/11/05 23:35
男大生酒後借膽將狼爪伸入女網友裙底還強吻,最後慘賠對方42萬元,還被判刑7月、緩刑3年。(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男大生狼爪一摸女網友裙底,慘付42萬、7月刑代價!蔡姓大學生酒後聯絡女網友載他返家,途中藉故到摩鐵休息,一進摩鐵就強吻女網友,還伸魔爪進裙底,女網友掙脫哭著逃離報警,男大生坦承不諱,最後以42萬元和解,仍遭判刑7個月、緩刑3年。
蔡姓男大生與小芳(化名)網交,105年11月清晨4點與友人聚餐,他用臉書私訊女網友小芬,指稱不敢酒駕,要她騎機車接他回家,2人經過摩鐵時,蔡男改口稱不想回家了,藉故求小芬直接載進摩鐵休息。
小芳熬不過男大生的請求,將蔡男載到旅館投宿休息,訂房後又稱自己喝茫泥醉無法進房,要求小芳攙扶他進房,小芳心想扶男大生進房後就離開,故安全帽、口罩都沒脫。
不料,蔡男被扶進房間後,突然自後方熊抱小芳,被害人以為只是酒後衝動,將男大生推開又怕他跌倒,扶到床邊,蔡男竟將小芳強拉上床,扯下口罩和安全帽強吻嘴唇。
沒想到,蔡男不顧小芳尖叫反抗,將手伸入被害人裙底撫摸,小芳拼命掙脫,哭著奪門而出,被旅館員工撞見,被害人逃出魔爪後報警,警方調閱旅店櫃檯監視畫面,男大生坦承犯行,被告願與甲女調解成立,調解時當庭向女網友道歉。
高雄地院審酌雙方達成和解金賠償42萬元,法官仍依強制猥褻罪將男大生判刑7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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